法院表示,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”适用10倍索赔的前提。也就是说,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,若该食品尚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,不能启动10倍赔偿,目的就是避免某些人利用该法律条款获取不正当的诉讼利益,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,进而遏制生产者、销售者的积极性。
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,2014年最高法曾经出台规定,“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这个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比较有利。
《上海通过"养老立法":尊重习惯、弥合"数字鸿沟"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.7万元,支付公证费2500元,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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